報名後取消之處理

◆報名繳訂後即受交通部觀光局「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保障,取消報名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。

如欲取消參加,請提供「取消參加書面通知書

◆出發人數未達最低成行人數時該行程無法成行,訂金將全數退還或協助轉其他行程。(依照旅遊契約書第12條,最低成行人數依照各行程為準)

◆如參加之滑雪行程因人數不足無法派出教練;本公司將協助轉行程或退還訂金。

個人因素要求轉行程,將視同取消原報名之行程後重新報名,其規定按「旅遊契約書」之規定處理。(旅遊契約書第16條)

「旅遊契約書」第十六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,規定如下:
一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二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三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四、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。
五、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
農曆春節之機票或包機為全額購買機票,取消需全額沒收訂金(機票款)

◆凡直飛北海道華航、長榮等航班,機票一旦開立後即無退票價值!